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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之父的失败】“宪法时刻”与“合成”在宪政上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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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9 01:00:5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阿克曼教授在第十章“合成”中提及,旧有的宪法秩序与宪法时刻下形成的宪法秩序进行合成。但是,这种合成真的只在宪法时刻后发生吗?就比如民权运动之后(阿克曼教授所认为的三次宪法时刻都在这段时间之前),从沃伦法院到伦奎斯特法院再到罗伯茨法院,最高法院的倾向也转变多次。如果这种“合成”并不以宪法时刻作为前提,而只是一个常规政治下同样具有的产物,那么“宪法时刻”的概念是否就缺少了一种宪政上的重要性而沦为政治危机的一个同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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