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16 年元旦、寒假(含春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2015-2016 学年校办字 23 号 各学院(系),机关各部、处及直(附)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2016 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 号)以及我校校历,现将 2016 年元旦、寒假(含春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 1 月 1 日(星期五)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寒假(含春节):1 月 18 日至 2 月 21 日。 (一)全体在校生按校历规定放假。 (二)全体教职员工于 1 月 19 日(星期二)开始放假,并提前于 2 月 19 日(星期五)上班。 (三)附中、附小的放假安排按北京市有关规定自行决定。 (四)各单位领导在假期前,要对师生员工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教育;要安排好值班人员,明确职责,加强考核;注意安全保卫、防火、防盗和卫生防疫,重点部门尤其要加强防范;同时认真做好新学期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顺利开学。 (五)寒假期间值班时间为上午 8:30-11:30,下午2:30-5:00。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值班规定,不得擅离职守。 春节期间,各单位至少应有一位负责人在京,并保证联络畅通。 (六)请各单位于 12 月 31 日(星期四)前将寒假值班人员名 单及值班电话报送至学校总值班室(明德主楼1314 房间)。 学校办公室 2015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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