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儒院教学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新浪微博登陆

只需一步, 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622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教育部同意批准设立香港中文大学(深圳)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4-28 16:23: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教育部同意批准设立香港中文大学(深圳)
http://edu.qq.com/a/20140428/021069.htm?pgv_ref=aio2012&ptlang=2052


中新社广州4月28日电 (许青青)记者28日从广东省教育厅获悉,中国教育部(微博)日前正式致函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批准设立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合作设立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办学者为深圳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依法进行管理。

据悉,教育部于2012年9月批准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筹建。

本次教育部批准香港中文大学(深圳)设置的首批本科专业为:市场营销、国际商务和经济学,2014年开始招生。一期阶段(2014-2017年)在校生规模为3300人,二期阶段(2018-2021年)为6200人,三期阶段(2022-2025年)为11000人。

教育部规定,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招收学生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应当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符合相关招生录取规定和要求,并参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和合作办学协议颁发香港中文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对于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教育,学校可依照以上条例、规定和协议,按照香港中文大学同类项目在香港地区招生标准自主招生录取,并颁发香港中文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证书。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校长徐扬生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学校下一步将重点在全球师资力量引进、学科发展规划、2014年招生工作等方面稳步推进,为推动中国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进程作出贡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新浪微博登陆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中国人民大学|通儒院反馈|通儒院   

GMT+8, 2024-11-16 04:50 , Processed in 0.113997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Templated By 【未来科技】设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