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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涉貪稱:挪錢給學生研究錯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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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4-14 21:42: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引發學術界恐慌的國立中正大學化工系教授林昭任被控貪汙案,二審將林重判五年,最高法院昨為他平反,合議庭認定他公款公用,且不具公務員身分,不能以貪汙罪究責。林未到庭聆判,在得知判決結果後說:「很高興,終於鬆了一口氣。」

中正大學主任祕書陳朝輝表示,林昭任昨天仍到校上課,並擔任系所口試評審。在判決確定前,校方不會對他有停職或其他處分,林昭任會繼續任教,直到法院判決結果確定,校方才會再做決議。

陳朝輝說,目前校方沒有接獲學生反應官司影響林昭任的教學品質。此案發生後,校方也加強向教師宣導研究計畫執行注意事項,和採購儀器等相關法令,避免類似狀況再發生。

林昭任在最高法院辯論庭時曾感慨說,看到學生沒錢做研究,挪用國科會經費供他們使用,這樣錯了嗎?他認為這是國科會研究補助制度出了問題。

林昭任指出,他是國外學成回台,受聘中正大學任教,並受國科會委託,從事學術研究的學者。當時,學校沒有給他任何錢,一切研究經費,都要自己去籌錢,爭取外界補助。

他說,學校只給了一間空盪的房子,不管作研究的設備、出差、學術訪問,甚至連影印一張紙都要自己出錢;學校實驗室沒水電、沒冷氣,在沒有錢的情況下,只能自己想辦法,解決問題。

林昭任感嘆地說,學生作研究急需設備使用,否則無法如期完成報告,將影響學生的畢業時間。身為老師,不能把經費、設備問題,丟給學生自己處理,只能想盡各種辦法幫學生找錢,解決問題。

雖然全案撤銷發回更審,將來就算被認定有罪,也將僅論以偽造文書、三年以下的輕罪,但林昭任感觸良多。他說,官司纏訟五年多,為此也被羈押、停職,獲悉判決結果情緒很激動,一時之間也不知道該說什麼,內心百感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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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3-4-19 20:19:18 | 只看该作者
中新网3月23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被台当局“检察总长”黄世铭列为指标性案件、影响近800名教授是否涉贪的林昭任教授被控贪污案,台湾“最高法院”22日召开辩论庭;检辩针对被告是不是“授权公务员”,激辩4小时。律师林涌泉气愤地说,教授“公款公用”竟被判得比强奸犯重,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被告台湾中正大学教授林昭任在辩论庭陈述意见时,感叹地说,为了让学生完成学术研究、如期毕业,“便宜行事”挪用公款,补足学校设备,难道这样有错?他请法官审酌情理法,作出适法裁判。
  林昭任被控在6年前利用台当局“国科会”补助款,诈领公款200多万元(新台币,下同)。历审都认定,林所为的采购、验收程序,属刑法的“授权公务员”;一审将他依贪污罪重判10年、二审改判5年,林及检方均不服上诉。
  台湾“最高法院”昨(22日)由审判长黄正兴、受命法官陈春秋、陪席法官陈世雄、许锦印、周政达召开辩论庭;被告林昭任由罗明通、王森荣、林传源律师担任辩护人,检方则由“最高检”检察官江明苍莅庭。
  检方认为,林昭任所为的采购、验收程序,是受中正大学依法委托及授权,而从事与该校有关采购公用器材之公共事务,其身分属“授权公务员”。只要挪用公款,以假发票报假帐,不管是公款公用、公款私用,都该以贪污罪论处。
  律师罗明通则认为,林昭任接受“国科会”委托,从事学术研究,双方是委任契约关系,不是公共事务,当然不算公务员;况且林以“国科会”的经费挪作其他学术使用,并没有侵占公款,“公款公用”根本不该被以贪污犯对待。
  律师林涌泉则对将公立大学教授定义为公务员一事,表达强烈不满。他说,强奸罪的法定刑是3年以上,贪污罪则为7年以上,教授因经费不足,不得已而挪用公款,却被科以比强奸犯更严厉的刑责,实在背离“人民法”的感情。
  王森荣律师也指出,教授从事研究计划,不适用当局“采购法”,林昭成不具公务员身份,以假发票“公款公用”,只构成伪造文书罪。
  庭讯4小时后,审判长黄正兴喻知全案辩结,将择期进行宣判。本案的裁判结果,将使公立大学教授是不是“授权公务员”的法律定义明确化,将影响日后检调、法院的侦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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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3-4-19 20:19:49 | 只看该作者
中新网4月12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中正大学教授林昭任被控不实核销研究费涉贪污。台湾“最高法院”今天(12日)撤销发回重审。“最高法院”认为,林昭任受科技主管部门委托研究,不适用当局“采购法”,也不具授权公务员身份。

  台湾彰化检方侦办大学教授不实核销经费案,今年初起诉10多名教授。包括台北、新北、台南等检方,还有上百名教授被查出买A货报B帐,或以公款购置与研究无关的物品私用。学术界认为若全都以贪污论罪,将严重打击学界。



  先前特侦组曾发出声明,指用当局补助进行研究计划的学者,属于“授权公务员”,只要购买与职务无关物品私用,即触犯贪污罪。法界人士认为,“最高法院”这次的见解,可望为这些涉案教授解套,改依刑度较轻的诈欺、伪造文书论处,免陷贪污重罪。

  林昭任被控拿公款买仪器,部分金钱却进到他户头且中正大学和科技主管部门签约,应依规定核销经费,林昭任得到学校授权负责研究采购案的审标、验收,算是授权公务员。台南高分院先前依贪污罪判他5年。

  台湾“最高法院”日前就授权公务员的争点召开言词辩论,今天将全案撤销。“最高法院”认为,林昭任受科技主管部门等单位委托、接受机关补助,就应适用“科学技术基本法”,排除当局“采购法”的适用,林昭任也不具授权公务员身份,不应成立贪污罪,发回台南高分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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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19 20:22:10 | 只看该作者
台湾中正大学教授林昭任被控诈领公款,依贪污罪重判5年,台湾“最高法院”昨言词辩论,林昭任(右)在委任律师王森荣(左)陪同下出庭。台湾《中国时报》

中国新闻网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被台当局“检察总长”黄世铭列为指标性案件、影响近800名教授是否涉贪的林昭任教授被控贪污案,台湾“最高法院”22日召开辩论庭;检辩针对被告是不是“授权公务员”,激辩4小时。律师林涌泉气愤地说,教授“公款公用”竟被判得比强奸犯重,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被告台湾中正大学教授林昭任在辩论庭陈述意见时,感叹地说,为了让学生完成学术研究、如期毕业,“便宜行事”挪用公款,补足学校设备,难道这样有错?他请法官审酌情理法,作出适法裁判。

林昭任被控在6年前利用台当局“国科会”补助款,诈领公款200多万元(新台币,下同)。历审都认定,林所为的采购、验收程序,属刑法的“授权公务员”;一审将他依贪污罪重判10年、二审改判5年,林及检方均不服上诉。

台湾“最高法院”昨(22日)由审判长黄正兴、受命法官陈春秋、陪席法官陈世雄、许锦印、周政达召开辩论庭;被告林昭任由罗明通、王森荣、林传源律师担任辩护人,检方则由“最高检”检察官江明苍莅庭。

检方认为,林昭任所为的采购、验收程序,是受中正大学依法委托及授权,而从事与该校有关采购公用器材之公共事务,其身分属“授权公务员”。只要挪用公款,以假发票报假帐,不管是公款公用、公款私用,都该以贪污罪论处。

律师罗明通则认为,林昭任接受“国科会”委托,从事学术研究,双方是委任契约关系,不是公共事务,当然不算公务员;况且林以“国科会”的经费挪作其他学术使用,并没有侵占公款,“公款公用”根本不该被以贪污犯对待。


律师林涌泉则对将公立大学教授定义为公务员一事,表达强烈不满。他说,强奸罪的法定刑是3年以上,贪污罪则为7年以上,教授因经费不足,不得已而挪用公款,却被科以比强奸犯更严厉的刑责,实在背离“人民法”的感情。

王森荣律师也指出,教授从事研究计划,不适用当局“采购“采购法”,林昭成不具公务员身份,以假发票“公款公用”,只构成伪造文书罪。

庭讯4小时后,审判长黄正兴喻知全案辩结,将择期进行宣判。本案的裁判结果,将使公立大学教授是不是“授权公务员”的法律定义明确化,将影响日后检调、法院的侦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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