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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权利之正当程序 ——Regents of Univ. of Michigan v.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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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6-15 14:38: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案例概要
Ewing 是密歇根大学医学院Inteflex项目的学生。该项目包括四年的本科课程学习和两年的临床医学培训,并规定在参加临床培训前要通过一项医学测试(the first part of the National Board of Medical Examiners test --NBME Part 1)NBME Part1考试包含7门课程,通过分数为345.
由于平时课程成绩不佳,原本需要四年上完的课程Ewing花了六年时间才完成。而在NBME Part1考试中,Ewing考出了自Inteflex项目成立以来的最低分--235,  7门考试中有5门都没通过。
在这种情况下,Inteflex项目考察委员会考察了包括Ewing在内的几名同学的档案和学业情况,并投票一致决定开除Ewing. Ewing认为这次考试不能完全证明他的学术表现,要求重考。在考察委员会又一次的投票下,Ewing没有获得重考的机会,并坚持开除的决定。
诉讼
初审法院:
Ewing 就此向密歇根联邦初审法院(federal trial court)提出诉讼,指控密歇根大学Inteflex项目肆意将他开除违背了协议和不得反悔原则,并侵犯了他的财产性利益从而侵犯了他的实质性正当权利。
初审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理由驳回了上诉,并表明校方所作的开除决定是在公平正当的程序下经过深思熟虑决定的,故并未侵犯原告的实质性正当权利。
上诉--第六巡回法院
在进一步的上诉中,第六巡回法院站在了Ewing一方:
1Ewing有宪法赋予的受教育的权利
2,1975-1982被审查委员会审查的学生中,只有Ewing一人被剥夺了重考的权利,其他接受评估的学生都被准许重新考试。
鉴于此,第六巡回法院做出宣判:校方给予Ewning一次重考的机会,若通过,则可继续完成Inteflex的临床培训;若未通过,则予以开除。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做出了支持校方的宣判,校方维持其开除的决议。理由如下:
1,校方提供了对原告学术能力严重质疑的充分证据--课程完成时间超时、乱序完成课程、NBME Part1 考试最低分。
2,校方人员定期对原告的学术能力做审核
3,校方人员所作的开除决定是在专业的意见下在公平民主的程序下经过深思熟虑做出的,具有专业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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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5-6-15 14:40:39 | 只看该作者

    美国法中,程序性正当程序,是指“政府正式行动必须符合个人的最低公正标准,如得到充分通知的权利和做出裁决之前的听证机会”,( 告知制度、证据制度、听证制度、送达制度、校内申诉制度)。实体性正当程序是指“正当法律程序要求国会所制定的法律,必须符合公平与正义,如果法律剥夺个人生命、自由或财产,不符合公正和正义的标准,法院将宣告其无效”。

    除了保证程序性正当程序外,还应保证学生切实享有实质性正当程序权利。美国一些高校在这方面也有详细规定,如北卡罗莱纳大学教堂山分校就明确规定,违背学校纪律、被控应给予惩戒的学生享有以下权利:(1) 信息和被告知的选择权。包括核对处分条款,被告知可能的控诉,对他或她不利证据的特征,可能的处分,其在相关程序中享有的权利和责任。--并未事前知道考试未通过会被开除。(2) 无罪推定。在被证明有罪之前被假定为无罪并为自己做无罪辩护的权利,而且不必担心被发现确实违纪后,辩护本身会导致追加撒谎的控告。(3) 被指定辩护律师或自己选择律师的权利。可以由学校里有相关学术背景的学生作调查员或辩护律师。(4) 公正听证。享有公正、公平、快速听证的权利,包括要求单独听证的权利。(5) 自证其罪。学生有拒绝回答可能导致自证其罪问题的权利。(6) 证据和证人。被控学生享有提前到听证现场复查书面证据和得到预期证人名单的权利;听取和面对证人并对物证进行质证的权利;对书面证据进行反驳和质问的权利;--一项考试未通过能否就证明他学术能力的不符合要求。提供物证和人证的权利;以自己的名义作证,提供与控告或其他证据相关的证据,以此来证明自己的行为没有侵害其他学生的权利。(7) 合理怀疑之外的证据。宣称所谓的违纪是超出合理怀疑的权利。合理的怀疑,是指基于对证据的仔细和公平的考虑之后形成的推论和常识判断,这项考试本身不能说明自己不具备合格的学术能力而非根据蛛丝马迹的凭空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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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5-6-15 14:42:21 | 只看该作者
    在美国,正当程序一开始并不保护任何人的全部财产与自由,直到 20纪 70 年代以后,正当程序保护的范围迅速扩张,公立学校对学生做出开除、暂停学业的处分被认为是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性利益而受到正当程序的保护。在上诉中,该名学生认为,他被开除的处分剥夺了他的“财产”利益,因为开除确实减少了他继续其接受医学教育的机会或是在医学相关领域就业的机会。

    详情请参照帖子当中的PPT。

    谢谢大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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