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概要 Ewing 是密歇根大学医学院Inteflex项目的学生。该项目包括四年的本科课程学习和两年的临床医学培训,并规定在参加临床培训前要通过一项医学测试(the first part of the National Board of Medical Examiners test --NBME Part 1)。NBME Part1考试包含7门课程,通过分数为345. 由于平时课程成绩不佳,原本需要四年上完的课程Ewing花了六年时间才完成。而在NBME Part1考试中,Ewing考出了自Inteflex项目成立以来的最低分--235, 7门考试中有5门都没通过。 在这种情况下,Inteflex项目考察委员会考察了包括Ewing在内的几名同学的档案和学业情况,并投票一致决定开除Ewing. Ewing认为这次考试不能完全证明他的学术表现,要求重考。在考察委员会又一次的投票下,Ewing没有获得重考的机会,并坚持开除的决定。 诉讼 初审法院: Ewing 就此向密歇根联邦初审法院(federal trial court)提出诉讼,指控密歇根大学Inteflex项目肆意将他开除违背了协议和不得反悔原则,并侵犯了他的财产性利益从而侵犯了他的实质性正当权利。 初审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理由驳回了上诉,并表明校方所作的开除决定是在公平正当的程序下经过深思熟虑决定的,故并未侵犯原告的实质性正当权利。 上诉--第六巡回法院 在进一步的上诉中,第六巡回法院站在了Ewing一方: 1,Ewing有宪法赋予的受教育的权利 2,在1975-1982被审查委员会审查的学生中,只有Ewing一人被剥夺了重考的权利,其他接受评估的学生都被准许重新考试。 鉴于此,第六巡回法院做出宣判:校方给予Ewning一次重考的机会,若通过,则可继续完成Inteflex的临床培训;若未通过,则予以开除。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做出了支持校方的宣判,校方维持其开除的决议。理由如下: 1,校方提供了对原告学术能力严重质疑的充分证据--课程完成时间超时、乱序完成课程、NBME Part1 考试最低分。 2,校方人员定期对原告的学术能力做审核 3,校方人员所作的开除决定是在专业的意见下在公平民主的程序下经过深思熟虑做出的,具有专业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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