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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 “211工程”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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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5 06:36: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11工程”大事记  


  1991年

4月9日
  全国人大七届四次会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纲要》明确提出:“有重点地办好一批大学。加强一批重点学科点的建设,使其在科学技术水平上达到或接近发达国家同类学科的水平。”

7月27日
  为落实国家的规划,国家教委向国务院正式上报了《关于重点建设好一批重点大学和重点学科的报告》。报告中提出:“建议由国家教委设置重点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该项目简称为‘211’计划。”

12月31日
  根据国务院总理李鹏对国家教委有关文件的指示,经过充分协商,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和财政部联衔,向铁映、家华、丙乾同志报送了《关于落实建设好一批重点大学和国家重点学科的实施方案的报告》。报告提出,两委一部经过认真讨论,“一致同意国家设置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重点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简称为‘211’计划)。”

1992年

3月25日
  国家教委副主任朱开轩主持会议,研究并初步确定了重点建设100所左右高等学校的建设目标和遴选原则等。

8月26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同意“211工程”规划意见。

12月中旬
  国务院副总理邹家华在全国计划工作会议的报告中,再次强调应抓紧实施“211工程”计划。

1993年

1月12日
  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关于加快改革和积极发展普通高等教育意见的通知》(国发[1993]4号)中提出:发展高等教育必须把提高教育质量放在突出的地位。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着重办好一二所代表本地区、本行业先进水平的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专业。在此基础上,国家教委会同国务院有关综合部门有计划地选择其中一批代表国家水平的高等学校和学科、专业,列入国务院已原则批准的“211工程”计划(面向21世纪,在全国重点办好100所大学),分期滚动实施。对于列入“211工程”计划的高等学校和学科、专业,中央(包括各有关部门)和地方两级教育部门,要采取适当的特殊政策,进一步扩大这些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力争到21世纪初,我国有一批高等学校和学科、专业进入世界先进行列,在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学校管理等方面能与国际著名大学相比拟。

2月3日
  国务委员兼国家教委主任李铁映主持召开委党组会议,朱开轩、腾藤、柳斌、邹时炎、王明达、林炎志同志出席,党组办张保庆同志、人事司陈文博同志以及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会议决定成立“211工程”协调小组和领导小组。协调小组由李铁映同志担任组长,国家教委朱开轩同志和国家计委郝建秀同志、财政部刘积斌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由李铁映同志任组长,朱开轩同志任副组长,委内有关的司局长为小组成员;下设“211工程”办公室,负责工程的日常工作。

2月12日
  国家教委向国务院报送《关于实施“211工程”有关问题的请示》,提出“211工程”意义重大,希望国务院各综合部门以及有关主管部委、地方政府,对“211工程”计划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并精心组织实施。报告认为,教育也是生产力,应该如同能源、交通一样,作为基础产业列入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之中。并建议在修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时,能将“211工程”正式列入。报告建议,“211工程”所需建设资金,采取国家、主管部委、地方政府以及高等学校多渠道筹集的方式解决。

2月13日
  党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纲要”指出:“要集中中央和地方等各方面的力量办好100所左右重点大学和一批重点学科、专业。”

2月17日―18日
  国家教委副主任朱开轩主持召开了“211工程”领导小组会议,会议传达了李铁映同志关于“211工程”建设谈话精神,研究讨论了“211工程”实施方案,建设项目指南(提纲)、本年工作计划、委内各有关司局及办公室职责分工等问题。领导小组成员王忠烈、徐敦璜、左铁镛、周远清、陶遵谦、陈文博、李仁和等同志出席了会议,钱一呈同志代表王显明同志出席了会议。

3月9日
  国家教育委员会下发《关于成立“国家教委‘211工程’办公室”的通知》(教重[1993]2号),决定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国家教委“211工程”办公室。
  同日,国家教委“211工程”办公室开始编发《“211工程”动态》简报,以便及时通报“211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供领导同志和有关方面参阅。

7月3日
  国家教委主任朱开轩主持召开委主任办公会议。张孝文、柳斌、王明达、韦钰、张天保、郝克明、郭福昌同志出席,委内有关司局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会议决定,在报请李岚清同志同意后,由李岚清同志接替李铁映同志任“211工程”协调小组组长,由张孝文同志接替朱开轩同志任“211工程”领导小组组长。

7月15日
  国家教委发出《关于印发〈关于重点建设一批高等学校和重点学科点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这是国家教委为实施“211工程”所发布的第一个指导性文件。“若干意见”对“211工程”的定义、建设目标、实施办法、立项程序等做了明确阐述。

7月19日
  国家教委副主任张孝文向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汇报“211工程”工作。李岚清同志对“211工程”作了具体指示:“关于‘211工程’,全国都很关注”。“实施‘211工程’要抓改革,通过改革,提高效益”。
同日,国家教委副主任、“211工程”领导小组组长张孝文主持召开11个部委(国防科工委、铁道部、电子工业总公司、航空部、航天部、邮电部、农业部、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煤炭部、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对外经贸部)教育司局长参加的座谈会,部署开展“211工程”部门预审工作。

7月30日
  国家教委“211工程”办公室发出《关于做好重点建设一批高等学校和重点学科点主管部门预审工作的通知》,规定了开展预审工作的主管部门必须具备的条件以及预审工作的程序等。

8月22日
  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视察大连海事大学时说:“‘211’也是个缩语,内行就懂了,面向21世纪,办好100所高校,这很好。”

8月30日―9月3日
  为加强对“211工程”的宏观指导,国家教委决定制定“211工程”建设规划,为此,“211工程”办公室在北京召开了“211工程”建设规划研讨会。参加会议的有清华大学等13所高校的专家学者,以及铁道部、卫生部、国防科工委、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等部委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国家教委副主任张孝文和“211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了会议。会议讨论、修改了《“211工程”建设规划(讨论稿)》、拟报国务院的《关于实施“211工程”的请示报告》两个文件。

9月25日
  国家教委向李岚清同志并江泽民、李鹏、朱�F基、邹家华同志上报《关于“211工程”实施中有关问题的请示》,建议中央和国务院能尽快就以下问题做出决策:1.设立中央财政专项资金;2.国务院成立“211工程”领导小组,以协调各方面的力量;3.“211工程”应列入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进入工程的高等学校应享受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高等学校的政策优惠。
  10月5日,李岚清同志在请示报告上批示:“建议原则同意,具体安排请教委商国家计委、财政部落实。请泽民、李鹏、�F基、家华同志批示”。

9月23日―28日
  为做好“21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规划工作,在国务院第五次学科评议组会议期间,“211工程”办公室向与会的150余位学科评议组召集人征求了各学科领域重点建设的意见。

9月28日
  国家教委任命王忠烈同志任“211工程”办公室主任,李仁和、吴镇柔为副主任。

10月5日
  “211工程”办公室向有关高校发出《关于选聘“211工程”预审和预备立项咨询专家的协商函》,决定选聘部分有一定学术威望和较丰富管理工作经验、办事公正、身体状况较好的专家,参与“211工程”主管部门预审工作。咨询专家的主要任务是:参与有关主管部门对某一高校预审工作的全过程,对所审核的高等学校是否具备预备立项的基本条件、今后应着重解决的主要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10月8日
  国家教委“211工程”办公室批准铁道部对西南交通大学、北方交通大学进行“211工程”部门预审,“211工程”部门预审工作正式开始。

10月20日
  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召集国家教委部分司局长就教育改革进行座谈。会上,“211工程”办公室主任王忠烈就“211工程”问题向李岚清同志作了汇报。11月3日,李岚清同志在汇报提纲上批示:“请教委商有关部委提出实施方案,要有符合中国实际的科学评估标准,要有改革方面的要求。通过‘211工程’的实施,不仅要促进教学水平有大的提高,而且要鼓励联合和提高办学规模效益(不能新办),同时在哪些改革方面要迈出重大步伐等等。提出方案后专门研究一次。”

11月13日―14日
  为使《“211工程”建设规划》更加完善,国家教委“211工程”办公室在北京召开了第二次研讨会,参加会议的有来自全国25所高等学校的主管领导和部分部委的司局长。会后,对“建设规划”进行了进一步修改。

11月29日
  国家教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李岚清副总理对教育体制专题调研报告批示的通知》。针对“调研报告”第三部分“省级政府应对这些学校(注:即中央业务部门管理的部分高校或联合办学的高校)连同省属高校,进行统筹,合理布局,对院系和专业设置可在自愿和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调整,充分发挥学校的办学效益”,李岚清同志批示:“应借助‘211工程’鼓励各地区、各部门联合办学,共创‘211’,而不是大投资去办新的学校或扩充现在条件相差甚远的学校,逐步模糊部门和省属学校的界限。名牌大学也可以同部门、省属学校联办共创‘211’。要把改革和提高办学效益也列入建设‘211’的内容。”

12月20日
  国家教委“211工程”办公室在清华大学召开会议,开始筹划制定“211工程”高等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方案。

1994年

1月5日―10日
  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在浙江、上海等地考察教育工作时指出:要通过各种形式的联合办学,充分发挥现有人力和物力的潜力,提倡资源共享,来提高办学效益。“211工程”是一个建设过程,不要急于马上评估。除了按国家教委规定的标准外,还应该掌握三条,一是哪个省、市的基础教育没搞好,甚至连教师的工资都发不出,那里的高校就不能上“211工程”;二是高校本身没有重大改革,不能进入“211工程”;三是鼓励高校优势互补,联合创办“211工程。”

3月31日
  为做好“211工程”主管部门预审工作,国家教委“211工程”办公室发出《“211工程”预审工作审核要点》、《“211工程”预审专家注意事项》,供有关主管部门在预审工作中参考。《审核要点》在原有“211工程”有关文件的基础上,提出对有关高等学校现状的正确分析,是做好预审工作的基础;对有关高等学校重点建设规划的审核,是预审工作的重点,并提出了审核的具体内容。《注意事项》强调了专家在评审中应遵循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则,要秉公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

6月14日
  党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国务院总理李鹏在全教会上作的题为《动员起来,为实施<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而努力》的报告中指出:“‘211工程’是一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要分期分批地加以实施。推动高等教育改革和多种形式联合办学,促使高校布局和结构趋于合理,提高办学规模效益和教育质量”。“实施‘211工程’需要设立专项基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做出统筹安排。今年中央财政将拨出专款,作为实施这一工程的启动资金,以后还要逐年增加。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也要相应地做出安排。”

7月3日
  在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中,对“211工程”的表述为:“实施‘211工程’。面向21世纪,分期分批重点建设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使其到2000年在教育质量、科学研究、管理水平及办学效益等方面有较大提高,在教育改革方面有明显进展。争取有若干所高等学校在21世纪初接近或达到国际一流大学的学术水平”。“为实施‘211工程’,需要设立专项基金。这项经费中央和地方、部门要做统筹安排。1994年中央财政拨出3亿元专款,作为启动资金,以后逐年增加。省级政府和其他有关中央部门也要根据实际需要,做出安排。”

7月9日―11日
  国家教委“211工程”办公室在北京召开了“211工程”公共服务体系专家工作会,国家教委副主任张孝文出席会议。会议对“211工程”建设重要组成部分“高等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方案等进行了讨论和研究。会后,各专家小组对有关的建设方案做了多次修改。

7月30日
  国家教委“211工程”办公室发出《关于做好“211工程”预备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对预备立项的审批程序、主管部门申请预备立项的基本条件以及申请预备立项的报送材料提出了明确要求。

9月15日
  国家教委“211工程”办公室向有关单位发出《关于征询“21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规划咨询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21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将主要集中在对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有重大意义的领域。《通知》要求有关单位就某一领域的某一学科的重点建设规划提出咨询意见,包括重点学科建设的体系、框架、布局、学科建设的整体目标及项目清单等。《通知》先对农业、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自然科学的基础学科等领域的重点学科建设征询后,委托有关专家从全国、从本学科领域的发展规律和发展趋势出发,将征询意见进行汇总。

11月28日
  国家教委“211工程”办公室在北京召开“211工程”部分重点学科建设规划研讨会。会议在前一阶段汇总重点学科建设规划咨询意见的基础上,对农业、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自然科学的基础学科等三大领域下属部分二级领域重点学科建设规划做了进一步研讨。

1995年

3月23日
  国家教委在听取多方意见,反复研究和修改的基础上,形成了《“211工程”建设规划(送审稿)》,并正式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审批<“211工程“建设规划(送审稿)>的请示》。附件包括《“211工程”建设规划(送审稿)》和《国务院关于实施“211工程”的通知(代拟稿)》。

5月8日
  国家教委向国务院办公厅报送《关于报送<1995年“211工程”中央专项经费安排和使用计划>的报告》,报告包括2000年前中央专项经费的使用安排、1995年中央专项经费的使用安排、1995年建设项目测算、1995年中央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的建议、“九五”期间中央专项经费的安排建议和1996年的使用意向等五部分内容。

6月6日
  国务院国办通[1995]14号对国家教委《关于审批<“211工程”建设规划(送审稿)>的请示》和《关于报送<1995年“211工程”中央专项经费安排和使用计划>的报告》做出批复。批复中明确:为尽快启动“211工程”,1995年度安排“211工程”中央专项经费3.5亿元。其中,国家计委负责安排2.5亿元,财政部负责安排1亿元。请国家教委据此尽快商国家计委、财政部核定1995年“211工程”中央专项经费使用计划并抓紧组织实施。按程序先送国家计委审定,再报国务院批准。

7月11日
  国务院总理李鹏接见第五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代表并作重要讲话。李鹏同志在谈到教育改革时指出:“211工程”是经过国务院批准的,要搞下去,但必须要有重点,也要有所区别,有的应搞成教育和科研型,使科研在学校占有重要地位,但也不能每一个学校都按这个模式来搞,有的学校就应该以教学为主。这样可以集中兵力打歼灭战,能够把人力物力集中到一些有条件的学校去。实行联合办学,可以是中央与地方之间联合,也可以是有关部门与学校之间联合,也有学校与学校之间联合,这样我们就可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使教育事业在较短的时间内能够有进一步的发展。

9月27日
  根据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的有关批示精神,由国务院副秘书长徐志坚主持会议,研究“211工程”启动及经费落实问题。国家计委、国家教委、财政部的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就上述问题的落实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作了汇报。会议决定:尽快将《“211工程”总体建设规划》方案上报国务院审批;有关部门要做好1995年院校进入“211工程”的审核工作,成熟一个报批一个;由国家教委负责做好各有关院校立项的基础性工作,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及时按程序操作,为实施“211工程”做好充分准备。

10月16日
  根据“211工程”总体进度要求,国家教委“211工程”办公室发出通知,部署开展1995年“21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调研工作。自1995年10月至1996年2月,在由国家计委、国家教委、财政部部署立项(北大、清华除外)的高等学校中进行了调研。

10月17日
  由国家计委、国家教委、财政部联合制定的《“211工程”总体建设规划》方案,报送国务院审批。

10月18日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国家教委、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211工程”总体建设规划〉的通知》(计社会[1995]2081号)。《“211工程”总体建设规划》是“211工程”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明确规定了“211工程”总体建设目标及任务、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九五”期间的建设规划任务、具体建设方式、工程建设资金以及建设程序与组织管理等。

12月4日
  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主持会议,研究“211工程”有关问题。国家计委、国家教委、财政部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国家教委副主任韦钰就“211工程”的进展情况和有关问题做了汇报。会议议定:“211工程”建设的基础和重点是重点学科;作为“211工程”建设中的高等学校,除接受国家给予的一定投入外,要寻求部门、地方、学校及社会多渠道的经费支持;在实施“211工程”的同时,要注意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特别是院校后勤体制改革。
  同日,根据国家“211工程”的总体安排,国家计委、国家教委、财政部联合召开专家审核会议,分别聘请专家对北京大学、清华大学“211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审核,审核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和仪器设备配置审核两部分进行。国家教委副主任韦钰出席开幕式并讲话。“211工程”立项审核工作正式启动。

12月5日
  根据国家“211工程”的总体安排,国家计委、国家教委、财政部在北京联合召开会议,部署国家教委、航空工业总公司、兵器工业总公司、航天工业总公司、中国科学院、卫生部、农业部等部门的有关高校编制“211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家教委副主任韦钰到会并讲话。国家计委社会发展司副司长李守信、财政部文教司副司长张弘力分别从国家计委、财政部的工作角度,介绍了如何编制“211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11工程”办公室主任王忠烈就如何做好“211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了具体意见。

1996年

1月29日―2月9日
  国家教委代表团访英,与英国教育部、英国文化委员会、英格兰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等就围绕“211工程”开展中英高等教育合作进行了广泛协商。至此,关于“211工程”的第一个国际合作项目启动。

2月6日
  根据国家“211工程”的总体安排,国家计委、国家教委、财政部联合召开会议,部署邮电部、冶金部、铁道部、船舶工业总公司、中国纺织总会、水利部、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林业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对外经贸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的有关高校编制“211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月7日
  根据国家“211工程”的总体安排,国家计委、国家教委、财政部联合召开会议,部署国家教委有关高校编制“211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月22日
  为加强“211工程”建设的统筹规划和领导,经国务院批准,成立“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国务院副秘书长徐志坚任组长,成员有国家教委副主任韦钰、国家计委副主任陈同海、财政部副部长谢旭人。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国家教委。
  国务院副秘书长、“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组长徐志坚主持召开“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协调小组成员韦钰、陈同海、谢旭人出席了会议。“211工程”办公室主任王忠烈作了汇报。据汇报,到目前为止,由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教委共同部署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学校为32所,其中拟安排中央专项补助的学校15所,由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出资建设的学校17所,涉及19个部委和2个省市。会议就“211工程”进展中的一些重大问题以及部际协调小组主要职责和“211工程”办公室的主要任务进行了讨论。会议原则同意国家计委、国家教委、财政部经过多次研究协商提出的“九五”期间“211工程”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的高等学校名单(33校)和资金控制方案。会后形成了《“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

4月15日
  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在合肥工业大学考察工作时,对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了重要指示。他指出:中国要办1000多所大学,办不起,如果一定要办肯定是低水平的。合并不合并与“211工程”是两码事,不影响“211工程”,但我认为合并更有利于进“211工程”。对于能否进“211工程”,李岚清同志提出两点意见:基础教育办得不好的地方,不要花太多的精力去搞“211工程”;要有改革,老面孔不能进“211工程”。要借助“211工程”的东风,推动教育改革。合并本身就是改革,对“211工程”有利。
  同日,国家教委副主任韦钰宣布成立“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人事司司长陈文博宣读了教委党组的任命。任命赵沁平同志兼任“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胡龙孙、范文曜同志任“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国家计委推荐投资司副司长戴公兴、社会发展司副司长李守信同志任“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财政部推荐文教司副司长张弘力同志任“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5月10日
  根据国家“211工程”的总体安排,国家计委、国家教委、财政部联合召开会议,部署国家教委、冶金部、卫生部、机械部、煤炭部、地矿部、有色金属总公司、电子部和国防科工委等有关部门的有关高校编制“211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月17日
  国家教委副主任韦钰向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作了关于“211工程”建设基本情况的汇报。汇报的主要内容包括 “211工程”的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和“九五”任务、目前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等。

6月8日
  “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召开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专家咨询会,对少数申请项目较多的领域(经济学和管理科学,地球科学,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灾害防治,机械仪表,信息,材料,交通)进行专家审核,提出是否同意立项及对项目的修改意见。

6月24日
  “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赵沁平主持召开“211工程”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专家咨询会,对有关学校拟购置的单台件在20万美元以上的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进行集中审核。

7月3日
  国家教委主任朱开轩主持召开委党组会议。研究有关人事工作和“211工程”建设中的有关问题。王明达、韦钰、张天保、朱新均出席,张保庆以及人事司、“211工程”办公室、直属办、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局)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会议听取了“211工程”办公室负责同志关于“211工程”进展情况的汇报,讨论研究了“211工程”建设中的主要问题,并研究部署了下一阶段的工作,会后形成了《国家教育委员会党组会议纪要》([96]第8号)。
  同日,“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赵沁平主持召开部协办主任办公会,会议讨论了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方式、“211工程”经费管理办法、中央专项预备费使用方案及项目立项审核办法等。“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胡龙孙、范文曜、李守信、张弘力等同志出席了会议。

7月15日
  “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部署农业部、兵器总公司、航天工业总公司、船舶工业总公司、煤炭部、中国科学院、国家教委、航空工业总公司、卫生部、总后卫生部、国防科工委、有色工业总公司等有关部门的有关高校进行“211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审核和立项论证工作。

7月22日
  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主持召开“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第二次会议,国务院副秘书长、“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组长徐志坚、国家教委主任朱开轩、国家教委副主任韦钰、国家计委副主任陈同海、财政部副部长谢旭人等出席了会议。“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成员韦钰作了汇报。会议就“211工程”进展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了讨论,会后形成《“211工程”部级协调小组第二次会议纪要》。

8月12日
  国家计委批复北京大学、清华大学“211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11工程”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

10月9日
  国务院副秘书长、“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组长徐志坚主持召开“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第三次会议,研究进一步搞好“211工程”建设的有关问题。国家教委主任朱开轩、国家教委副主任韦钰、周远清、国家计委副主任陈同海、财政部副部长张佑才等同志出席了会议。“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成员韦钰作了汇报。
  同日下午,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主持会议,研究“211工程”有关问题。“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就“211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重要措施和建议等向李岚清同志作了汇报。会后形成了《“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第三次会议纪要》。

12月2日―3日
  国家教委与英国文化委员会在天津联合召开“中英高等学校学科评估研讨会”,交流了中英双方在学科评估等方面的基本做法和经验。会后印发了《中英高等学校学科评估研讨会文集》。

12月17日
  国家教委发出通知(教重办[1996]53号),要求各有关主管部门做好预审结束后的有关工作:1.由有关主管部门向国家计委社会发展司和国家教委“211工程”办公室分别报送有关高等学校预备立项备案材料;2.要进一步落实已经承诺的预备立项备案学校的重点建设经费,并将学校的重点建设项目纳入本部门(地方)重点建设计划立项建设;3.要指导和协助预备立项备案学校解决好在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4.正确理解《“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第三次会议纪要》第五条的精神。
  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在“通知”的送审稿上批示:“‘211工程’重在工作,重在建设。” “按预定期限验收未达到预期目标者,将取消其‘211工程’资格,并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1997年

1月9日
  中共中央办公室、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加强对“211工程”建设领导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1997]1号)。“通知”重申了“211工程”建设的主要目的,肯定了自1994年4月以来的“211工程”部门预审工作,同时指出了“211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要求各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认真贯彻本通知精神,服从大局,作好工作,以保证“211工程”建设的健康发展。

1月19日―2月2日
  中英高等学校学科评估研讨会在英国曼彻斯特继续进行,中方代表团参加研讨会并进行了实地考察。

2月21日
  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印发<“211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该办法对资金开支范围、资金预算、划拨及决算,资金管理和监督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3月3日
  国家教委财务司、财政部文教司联合发出《关于印发<“211工程”计划管理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对计划管理费的使用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

3月12日
  “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赵沁平支持召开部协办主任办公会,研究“211工程”近期主要工作。“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胡龙孙、李守信、张弘力等同志出席了会议。

4月1日―5日
  “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分别在成都、武汉召开有关高校“211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论证工作布置会议,部署有关高校的立项审核工作。

6月9日―10日
  国家教委与英国文化委员会在上海联合召开“中英高等学校质量评估研讨会”,交流探讨了高等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标准和方法,研究不同高等学校如何根据各自特点确定发展战略。会后印发了《中英高等学校质量评估研讨会论文集》。

7月3日
  “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赵沁平主持召开部协办主任办公会,专题讨论“211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及有关问题。“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胡龙孙、李守信、张弘力等同志出席了会议。

7月10日
  国家教委主任朱开轩主持召开委主任办公会。柳斌、韦钰、张天保、张保庆、陈文博、王文湛同志出席。办公厅、人事司、高教司、计划司、财务司、条装司、科技司、外事司、直属办、“211”办和报刊社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会议听取了“211工程”办公室主任赵沁平关于“211工程”工作的汇报,讨论并原则同意“211工程”办公室的汇报提纲。会后形成了《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会议纪要》([97]第8号)。

9月5日
  英国教育代表团访华,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接见代表团全体成员。中英双方就继续围绕“211工程”的合作签署合作备忘录,英格兰拨款委员会主席方特和国家教委外事司副司长曹国兴分别代表两国签字。

10月13日―26日
  国家教委副主任韦钰率“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代表团考察访问瑞典、法国大学的建设与发展。考察团成员有国家计委社会发展司、财政部文教司、国家教委“211工程”办公室和南京大学的负责同志。

11月11日―13日
  国家教委“211工程”办公室在浙江大学召开重点学科评估工作专家研讨会,“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赵沁平到会并讲话。专家们对“211工程”办公室草拟的《高等学校重点学科评估工作准则(讨论稿)》以及《评估指标体系》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

11月20日
  国家教委“211工程”办公室发出《关于报送“‘211工程’建设基本信息数据库”的通知》,加强“211工程”信息工作,及时了解“211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

11月29日―2月7日
  中英高等学校质量评估研讨会在英国哥拉斯哥继续进行,中方代表团参加研讨会并进行了实地考察。

12月25日―26日
  国家教委直属高校工作咨询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暨委属高校“211工程”建设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朱开轩、陈至立、韦钰、周远清、张保庆、张孝文到会并讲话。韦钰就“211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和考虑作了专题发言。

1998年

1月26日
  “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印发<“211工程”建设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对“211工程”的组织实施、管理职责、建设资金、检查验收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3月2日
  “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赵沁平主持召开部协办主任办公会,研究、讨论贯彻执行《“211工程”建设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问题。“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胡龙孙、李守信、范文曜,财政部唐虎梅处长等出席了会议。

5月4日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在庆祝北京大学建校一百周年大会上作重要讲话。在总结了北大百年历史后,江泽民同志指出:要把我们伟大的祖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就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不懈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全党和全社会都要高度重视知识创新、人才开发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大作用,使科教兴国真正成为全民族的广泛共识和实际行动。江泽民同志在讲话中第一次明确指出:“我们的大学应该成为科教兴国的强大生力军。教育应与经济建设发展紧密结合,为现代化建设提供各类人才支持和知识贡献。这是面向21世纪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方向。大家要继续解放思想,深化改革,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在教育和科研战线上努力开创人才培养、知识创新的生机勃勃的局面。为了实现现代化,我国要有若干所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这样的大学,应该是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创造性人才的摇篮,应该是认识未知世界、探求客观真理、为人类解决面临的重大课题提供科学依据的前沿,应该是知识创新、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重要力量,应该是民族优秀文化与世界先进文明成果交流借鉴的桥梁。”

5月15日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体系、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地区主干网和重点学科信息服务体系两个项目建议书。

6月8日―10日
  “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在北京大学召开了“211工程”建设工作座谈会(北京片会)。教育部长陈至立、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郝建秀、教育部副部长韦钰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对今后“211工程”建设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和指导性意见。会议部署了“211工程”建设1998、1999两年的重点工作;交流了“211工程”建设出标志性成果的思路,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及已取得的建设成效等;结合有关领导同志讲话,交流讨论了重点学科建设特别是如何取得标志性成果的思路和作法,并对《“211工程”“九五”计划中期检查工作要求(讨论稿)》、《“211工程”“九五”期间建设项目验收办法(讨论稿)》、《高等学校重点学科评估工作暂行规定(修改稿)》等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现场考察参观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部分“211工程”建设项目。

6月29日
  教育部决定同香港爱国实业家李嘉诚先生及其领导的长江基建(集团)有限公司合作,筹集专项资金,实施“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建立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对配合“211工程”建设,重点支持优秀拔尖人才,加速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7月3日―5日
  教育部在北京召开第七次全国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教育部部长陈至立在会上作了题为《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进一步加强高校党的建设,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等教育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的主题报告。她在报告中提出:要进一步加强“211工程”建设,“争取提前完成首期计划,并着手制定后续计划(范围不扩大,重点突出)。”

7月6日―8日
  “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在上海交通大学召开了“211工程”建设工作座谈会(上海片会)。会议主要内容与北京片会相同;并现场考察参观了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部分“211工程”建设项目。上海市副市长周慕尧到会并讲话,教育部副部长韦钰传达了陈至立、郝建秀同志在“211工程”建设工作座谈会(北京片会)上的讲话并做大会主题报告和会议总结。

7月6日―17日
  中国“211工程”公共服务体系代表团访问英国,在伦敦召开研讨会,教育部副部长韦钰到会并讲话。

7月20日
  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在刊登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郝建秀《积极推进“211工程”建设  努力实现“九五”期间的建设任务和目标》的《经济情况与建议》上批示:“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整体部署,凡有条件的‘211工程’项目,应争取提前实施。”

8月11日
  “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发出《关于对有关高等学校开展“211工程”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对中期检查工作的目的、主要内容、组织实施、检查结果以及时间进度提出了明确要求。

9月24日
  “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赵沁平主持召开部协办主任办公会,研究了贯彻落实李岚清同志关于“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整体部署,凡有条件的‘211工程’项目,应争取提前实施”的指示精神,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可能的情况下,争取提前结束“211工程”一期计划的具体工作。“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戴公兴、李守信、范文曜,财政部公共支出司沈毓云处长等出席了会议。

1999年

3月5日
  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北京开幕。国务院总理朱�F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是实现经济振兴和国家现代化的根本大计,是本届政府极其重要的任务。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在听取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后指出,要大力推进科教兴国战略,特别是切实转变和改革科技体制,推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出更多的高素质创造性人才。

3月15日―16日
  根据教育部和英国文化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高等教育的合作协议,中英双方在上海交通大学和北京医科大学开展了实验性学科评估工作。为总结评估经验,教育部在苏州大学召开了中英实验性学科评估研讨会,中英两国专家参加了会议。

8月23日―26日
  全国技术创新大会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在开幕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全党同志和全国各族人民都要牢记,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大力推动科技进步,加强科技创新,是事关祖国富强和民族振兴的大事。国务院总理朱�F基在闭幕式上发表讲话,指出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技术创新,把科教兴国战略落到实处。

2000年

1月18日
  教育部“211工程”办公室发布了《关于报送1999年“‘211工程’建设基本信息数据库”的通知》(教重办[2000]1号),要求各校报送1999年“211工程”建设基本信息数据,建设“211工程”基本信息数据库,以加强“211工程”信息工作,及时了解有关“211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

1月28日
  教育部“211工程”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对“211工程”学校整体项目验收时间进行调查的通知》(教重办[2000]2号)。为便于及时组织并合理安排项目验收工作,为“211工程”二期计划做好规划奠定基础,要求各有关高等学校根据经费到位以及建设进展情况,预测本校可基本完成全部建设项目和进行验收的时间,并上报教育部“211工程”办公室。

3月27日―31日
  根据教育部和英国文化委员会的协商意见,围绕“211工程”建设,中英双方继续加强在高等教育方面的合作。英国战略规划与管理代表团访问我国,教育部“211工程”办公室在北京大学召开高等学校战略规划与管理座谈会,邀请英国代表团成员以及北京大学代表介绍战略规划制订与管理的经验,以提高我国“211工程”学校的管理水平。

4月1日―4日
  为做好“211工程”二期建设的准备工作,理顺工作思路,教育部“211工程”办公室在北京召开了“211工程”二期规划研讨会。会议根据科教兴国战略和国家发展对高等教育提出的新要求,对“211工程”二期建设的必要性、建设目标、建设内容以及管理方式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4月
  《“211工程”中期报告》由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该报告介绍了“211工程”的项目背景和概况、项目执行情况、项目管理情况、项目的中期评价等方面的内容。

10月20日
  为贯彻落实《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精神,根据教育部领导指示,教育部“211工程”办公室召开了部分学校重点建设工作座谈会,交流各校一流大学建设和重点共建高水平大学的情况,包括规划论证、执行情况,学科建设、队伍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条件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果,经费到位和完成情况,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办法等。

12月16日
  教育部“211工程”办公室发布了《关于提前报送“211工程”“九五”期间建设总结报告的通知》,根据《“211工程”“九五”期间建设项目验收办法》和《关于做好“211工程”“九五”期间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部署“211工程”验收工作。

12月20日
  2001年度教育工作会议在武汉举行,教育部部长陈至立在会上发表讲话。会议回顾总结了“九五”以来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成就与经验,分析了新世纪之初教育面临的形势,明确了“十五”期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基本思路及主要任务,部署安排了2001年的教育工作。提出加强一流大学、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以重点学科建设为核心,加快建设步伐。开展对重点建设大学建设项目的调研和指导工作,促进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的健康发展。在检查评估“211工程”一期工程的基础上,启动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做好知识创新、科技开发基地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的布点,充分发挥重点建设大学和重点学科在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中的作用。

2001年

2月1日
  “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请协助推荐“211工程”验收工作专家的通知》,决定选聘部分学术威望较高、管理经验较丰富的专家,参加对有关高等学校“211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

7月18日 
  “211工程”建设两大公共服务体系“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地区主干网和重点学科信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和国内最大的高校图书馆联盟――“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CALIS)”分别通过国家验收,我国高等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突破。

7月25日
  根据高层次人才培养信息工作发展的迫切需求,在充分研究并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评审论证的基础上,教育部致函国家计委,建议在“九五”“211工程”建设预留的2000万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经费中,拿出800万元用于高层次人才培养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研制工作。

10月25日
  为充分做好“211工程”二期建设准备工作,“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在北京召开“211工程”二期建设专家咨询会,有关专家讨论了“211工程”二期建设计划的主导思想、主要目标和任务、中央专项资金的投入方向和重点、“211工程”一期建设与二期建设的有机衔接、“211工程”二期重点建设学科的选择等问题。

11月5日―13日
  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在广东考察工作。期间,李岚清考察了广东的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情况,强调今后的发展目标和任务,一是要把工作重心转到学科结构调整和提高教学质量上来;二是要坚持走产学研结合的路子,加快科技成果的应用、转化,使高校成为高技术人才的摇篮、科技创新的源泉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动力;三是要坚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不动摇。

12月26日
  教育部2002年度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教育部部长陈至立在会上发表讲话,对2001年的教育工作进行了回顾总结,部署了2002年的工作,指出:要继续推进“211工程”的实施,加强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做好建设项目规划及有关学校“九五”建设项目验收工作,进一步落实相关经费;加强评估、指导和跟踪调研,促进这些学校和学科尽早进入国际先进行列。

2002年

3月28日
  教育部部长陈至立到北方交通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和北京广播学院考察。陈至立强调,当前我国正面临着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和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新形势,高校必须审时度势,在保持原有办学特色的基础上抓住机遇,再图发展,再创辉煌。

5月9日
  “西部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建设工程”项目在北京启动。该项目计划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建设西部152所大学校园网网络基础建设设施,实现校园网和中国教育与科研网(CERNET)高速连网,并建设一批基于校园网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应用系统。

7月
  《“211工程”“九五”总结报告》由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该报告详细介绍了“211工程”的项目概况、项目执行与管理情况、项目建设成效、项目评价与展望,客观评价了“九五”期间“211工程”的建设成效,全面总结了“211工程”建设的有益经验,为实施“211工程”建设提供了良好参考。

9月2日
  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国家计委、教育部、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十五”期间加强“211工程”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计社会[2002]1505号),指出,为应对知识经济和新技术革命的巨大挑战,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国家决定“十五”期间加强“211工程”建设。建设任务包括重点学科、公共服务体系和学校整体建设。建设资金采取国家、部门、地方和高等学校共同筹集的方式解决,其中中央安排专项资金60亿元。“211工程”建设作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从2002年起实施。

9月14日
  “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做好“十五”“211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立项审核工作的通知》(211部协办[2002]2号),根据国务院批准并由国家计委、教育部、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十五”期间加强“211工程”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就做好“十五”“211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立项审核工作提出意见。
  同日,“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发布 “211工程”“九五”期间建设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211部协办[2002]3号),指出,“211工程”作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在各级有关部门和高校广大师生的共同努力下,经过五年的建设,全面、高质量地完成了“九五”期间的建设任务,实现了预期的建设目标,取得了一批标志性成果和明显的投资效益。根据《“211工程”“九五”期间建设项目验收办法》的有关规定,部协办将验收专家组意见以及专家评价意见发给有关主管部门以供研究,并在编制“十五”“211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参考。

9月16日―17日
  为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十五”期间加强“211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国家计委、教育部、财政部于2002年9月16日在北京联合召开了“十五”“211工程”建设部署会议。国家计委副主任于广洲、财政部副部长金立群、教育部副部长周济分别就“十五”“211工程”建设的有关问题作了重要讲话。“十五”“211工程”立项建设正式启动。

9月29日
  为保证“211工程”学校设置的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符合《关于“十五”期间加强“211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教育部“211工程”办公室在北京京西宾馆召开了“十五”“21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专家咨询会。教育部副部长周济出席会议并作了关于“十五”期间“21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的报告。会议还听取了专家对学校拟建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学科结构和布局的咨询意见。

9月30日
  教育部“211工程”办公室向有关高校发布了《关于对你校“十五”“21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批复意见》(教重办[2002]第2号)。对各校上报的“十五”“211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进行批复,提醒学校加强战略规划的制定,进一步凝炼学科方向,突出特色和优势,确保“十五”“211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并下达了“十五”期间重点学科建设控制数。

12月5日
  教育部“211工程”办公室发布了《关于修改“十五”“211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通知》(教重办[2002]3号),要求各校根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和国家计委的有关要求,对已编制完成的《可研报告》进行修改。

12月26日―27日
教育部2003年度教育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教育部部长陈至立在会上讲话,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奋发有为,扎实工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作贡献。教育部副部长周济作了总结讲话。

2003年

1月2日
  教育部印发《教育部2003年工作要点》。指出,进一步推动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继续稳步发展高等教育;继续抓好一流大学、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推进“十五”期间“211工程”和“985工程”的实施;加强对相关学校制定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学科和队伍建设规划、校园建设规划的指导;继续扩大研究生培养规模。

2月21日
  教育部“211工程”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2003年“211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总结“211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制定2003年“211工程”工作总体要求;做好“211工程”各子项目的细化论证工作;以“十五”“211工程”建设计划推动学校“三个规划”的制定;进一步加强“211工程”建设的管理。

6月3日
  教育部“211工程”办公室召开“十五”“211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研究在抓“非典”防治工作的同时,如何抓好“十五”“211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等问题,并讨论修改了《“211工程”建设实施管理办法(修改稿)》。

8月6日
  根据《国家计委、教育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十五”期间加强“211工程”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计社会[2002]1505号)和“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五”“211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立项审核工作的通知》(211部协办[2002]2号)的精神,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211工程”公共服务体系牵头单位编制了《“十五”“211工程”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体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十五”“211工程”CERNET高速地区网和重点学科信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十五”“211工程”全国高校仪器设备和优质资源共享体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教育部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对这三个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进行审核,签发了致发改委和财政部的《关于报请审批“十五”“211工程”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8月25日
  “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211工程”建设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法》明确规定:“211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重点学科、公共服务体系、师资队伍和与学科建设密切相关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11工程”采取国家、主管部委或地方政府和学校三级管理的方式,以主管部委或地方政府的管理为主,学校的自我管理为基础。《办法》还就组织实施、管理职责、建设资金、检查验收、项目评价等做了规定。

8月1日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印发《“211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从预算、支出、决算、监督检查等环节,加强对“211工程”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发布的《“211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教财[1997]12号)同时废止。

9月8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了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11所高校的“十五”“211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0月30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吉林大学、同济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四川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等11所高校的“十五”“211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1月11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了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央音乐学院、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东南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重庆大学、长安大学等22所高校的“十五”“211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2月17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批复“高等学校仪器设备和优质资源共享系统‘十五’建设项目”立项,开展项目建设。

12月25日―27日
教育部召开2004年度教育工作会议,教育部部长周济在会上讲话。他强调,2004年教育工作将突出两大战略重点,一是重点推进农村教育改革和发展,切实落实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的各项政策措施,二是大力加强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

2004年

1月12日
  “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下发<中英高等教育合作项目纪念文集>的通知》。《中英高等教育合作项目纪念文集》由国务委员陈至立作序。该文集的出版进一步促进了两国的交流与合作。

3月30日―4月1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招标投标和公共采购法律及业务经验交流高级培训班”。

9月28日
  “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开展“十五”“211工程”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211部协办[2004]1号),部署“十五”“211工程”中期检查工作。中期检查的重点是项目执行情况、主要建设成效、资金到位和执行情况、项目管理运行的机制和效果、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中期检查工作由各有关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以学校自查为主的方式进行。中期检查工作先在2003年底前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立项建设的44所学校中进行,要求2004年11月底以前完成。

2005年

1月25日
  “高等学校仪器设备和优质资源共享系统”“十五”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召开部分项目学校交流讨论会,讨论主要建设内容与管理办法,商议任务分解与实施方案。

2月18日
  “高等学校仪器设备和优质资源共享系统”“十五”建设项目管理委员会成立,教育部高教司司长张尧学担任管理委员会主任。项目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资源共享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工作进展计划等方面进行了审议,并研究了项目启动和建设的有关问题。
3月11日
  召开“高等学校仪器设备和优质资源共享系统”“十五”建设项目专家委员会会议,审议“资源共享系统”各子项目申请书,并研究了有关技术问题。

3月18日
  “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部署“十五”“211工程”抽查工作的通知》(211部协办[2005]1号),在学校自查基础上组织专家对部分学校“十五”“211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抽查工作,同时听取学校对今后“211工程”建设的意见,为国家制定“十一五”“211工程”建设规划做好准备。

4月
  “高等学校仪器设备和优质资源共享系统”“十五”建设项目各子项目陆续启动,建设和研究工作逐步展开。

6月6日
  “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通报了“十五”“211工程”建设抽查情况。本次抽查于2005年5月25日―27日进行,专家组分别对中国人民大学等15所学校的“十五”“211工程”建设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了抽查。这次抽查的重点是项目进展情况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主要建设成效和可能形成的标志性成果分析及具体支持措施;资金到位和执行情况的分析;项目管理运行的机制和效果;以及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这次抽查对“211工程”建设起到了整体推动作用。在中期检查工作的基础上,由“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编辑出版了《“211工程”中期执行报告》。

6月14日―15日
   “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在清华大学召开“211工程”建设研讨会,讨论“十一五”“211工程”建设发展的主要任务、应重点解决的问题以及“十一五”“211工程”的建设目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杨卫、“211工程”办公室副主任郭新立出席了会议,“211工程”办公室有关人员、部分“211工程”学校负责人及“211工程”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7月1日
  “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十五”“211工程”中期执行报告>的通知》。《“十五”“211工程”中期执行报告》介绍了“十五”“211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对了解全国“211工程”建设情况,掌握“211工程”建设的有关精神,加强“211工程”建设管理有重要的指导和参考作用。

7月21日―22日
   “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在上海交通大学召开“211工程”建设研讨会,讨论“十一五”“211工程”建设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主要任务,并具体讨论了“十一五”“211工程”的建设规划。教育部“211工程”办公室副主任郭新立出席了会议,“211工程”办公室有关人员、部分“211工程”学校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9月6日
  “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做好2005年“211工程”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和论证审批工作的通知》(211部协办[2005]6号),要求经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教育部研究决定增补进入“十五”“211工程”建设的个别学校编制2005年“211工程”项目建设方案,并开展立项审核工作。

11月15日
  “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做好“十五”期间“211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211部协办[2005]8号),部署“十五”“211工程”验收工作。根据《“211工程”建设实施管理办法》(211部协办[2003]1号)的有关规定,“十五”“211工程”验收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文件进行。“十五”“211工程”项目整体验收工作统一安排在2006年4月至6月三个月内全部完成,子项目验收工作由学校适时组织完成。

2006年

1月24日
  “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于2006年1月24日-25日在北京召开了“211工程”建设座谈会。教育部副部长吴启迪、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司长李守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杨卫、“211工程”办公室副主任郭新立等同志出席了会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有关处室的负责同志也参加了会议。参加座谈会的专家代表有原教育部副部长张孝文、韦钰同志,部分“211工程”学校的现任校长和原任校长等。座谈会重点讨论了“211工程”十年建设的主要经验,“211工程”建设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下一步“211工程”建设发展的主要任务等。

4月7日
  “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于2006年4月7日在北京召开了“211工程”建设座谈会。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司长李守信、“211工程”办公室副主任郭新立同志出席了会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有关处室的负责同志也参加了会议。参加座谈会的专家代表有部分“211工程”学校的现任校长和原任校长等。座谈会重点讨论了“211工程”建设的基本经验和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学校“十一五”“211工程”建设发展的目标和主要任务,以及拟重点解决的问题等。

4月21日
  “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十一五”“211工程”建设方案预研究工作的通知》(211部协办[2006]1号),部署有关学校开展 “十一五”期间“211工程”建设预研究工作,从工程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目标、主要建设任务、资金安排建议等方面,提出本校“十一五”“211工程”初步建设方案的建议。

4月17日-7月4日
  根据《“211工程”建设实施管理办法》的要求和“十五”“211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委托,教育部、有关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分别对所属95所学校(58所教育部直属学校,14所部委院校,23所地方院校)“十五”“211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验收。验收工作自2006年4月17日起至7月4日止,历时79天。验收专家组通过采取听取校长总结报告、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查阅材料等方式,对各校“十五”“211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建设成效、经费到位和使用、仪器设备的购置和管理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检查验收,并分别形成了验收专家组意见。

8月3日
  根据《“211工程”建设实施管理办法》的要求和“十五”“211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和部署,“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于8月3日组织专家分别对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地区主干网”、“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体系”、“高等学校仪器设备和优质资源共享系统”等三个高等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进行了验收。验收会议由财政部教科文司副司长赵路同志主持,教育部有关司局及处室的负责同志参加了验收工作。验收专家组听取了三个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负责人关于“十五”“211工程”建设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并分组进行了实地考察,对各项目的完成情况、建设成效、经费到位和使用、仪器设备的购置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检查验收,并分别形成了验收专家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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