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儒院教学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新浪微博登陆

只需一步, 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472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教育部:明年底完成高校章程核准工作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8-9 13:16: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教育部要求明年底完成所有高校章程核准工作2014年06月13日16:56    来源:人民网-教育频道   

人民网北京6月13日电 (记者林露)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高等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改革,教育部今天发出通知要求高校加快推进章程制定、核准与实施工作。明确提出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985工程”高校和“211工程”高校章程的核准工作;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高校章程的核准工作。

依据章程自主管理,是高等学校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要求。制定被称为“大学宪法”的《高校章程》是高校迈出“去行政化”的第一步。此前,教育部已经分两批分别核准了人民大学、吉林大学等15所高校的章程。

明年底完成所有高校章程的核准工作

通知要求,目前尚未报送章程核准稿的“985工程”建设高校,要在2014年6月15日前,将核准稿报送教育部;尚未报送章程核准稿的“211工程”建设高校,要在2014年11月30日前,按照管理关系,将核准稿报送教育部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军队系统高校除外)。

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985工程”高校和“211工程”高校章程的核准工作;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高校章程的核准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干预高校章程确定的自主管理内容

通知要求以章程建设为契机,深入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章程要体现改革精神,系统反映改革要求,巩固改革成果。高校已经形成共识的改革方案,已经实施的、成熟的改革举措,通过章程可以明确的,应当予以充分反映。章程要着重规范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行使与监督机制,充分反映制度建设成果,为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提供全面依据。

通知要求,对章程已确定由学校自主管理的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任意干预,除规章以上层级的规范性文件外,其他文件要求与经核准的章程不一致的,优先执行章程的规定。



吉大等9所高校章程获教育部核准
董洪亮

2014年06月05日07:35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原标题:吉大等9所高校章程获教育部核准

  本报北京6月4日电 (记者董洪亮)记者4日从教育部获悉:近日,教育部发布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核准了吉林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四川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东北师范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和西南大学等9所高校的章程。这是教育部继核准中国人民大学等6所高校章程后,核准的第二批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章程

  此次教育部核准的9所高校章程,在借鉴第一批核准的6所高校章程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践和特点,突出了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的要求,在健全以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治理体系框架、重视加强院系等学术组织的运行规则与治理体系、健全校内民主监督机制等方面,都做出了具体规定。

  据介绍,目前,章程建设受到高等学校的高度重视,绝大多数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已经按照要求完成了章程的起草工作,正在进一步履行校内征求意见和审核程序,一部分高校已经向教育部提交了核准申请。教育部正在集中进行核准,将在今后一段时间陆续予以核准并公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新浪微博登陆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中国人民大学|通儒院反馈|通儒院   

GMT+8, 2024-11-15 16:21 , Processed in 0.118055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Templated By 【未来科技】设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