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儒院教学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新浪微博登陆

只需一步, 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659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案例3-幼师虐童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7 13:13:2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华社杭州11月16日电 (记者余靖 静)浙江温岭幼儿教师颜某虐童一事引发 社会关注。记者从温岭市政府新闻办了解 到,警方经深入侦查,认为涉案当事人颜 某不构成犯罪,现依法撤销刑事案件,对 其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羁押期限 折抵行政拘留。温岭警方16日依法释放 了颜某。

浙江温岭10月24日发生一起民办幼 儿园老师双手拎男童双耳、致其双脚离地 的事件。相关照片在网上曝光后,引发强 烈社会关注。当事老师颜某随即被辞退。 温岭市公安局10月25日立案,并对其采 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10月29日提请温 岭市人民检

察院批准逮捕。

据介绍,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该案需 要补充侦查。其间,嫌疑人亲属又要求司 法鉴定。温岭市公安局11月5日依法向检 察机关撤回案件,继续侦查。

★浙江温岭虐童幼师不构成犯罪 律 师称其已返家

颜艳红代理律师张维玉昨晚接受早报 记者采访时表示,颜艳红已于16日21时 10分左右返回温岭市横塘头村的家中。

11月5日,由于当地检察机关对警方 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批捕颜艳红申请 进行审查后认为,该案需要补充侦查。同 时,因在提请批捕期间,嫌疑人亲属曾向 相关部门提出了要求司法鉴定的请求,当 天,温岭市公安局依法向检察机关撤回颜 艳红案,继续侦查。

★涉寻衅滋事罪被刑拘

10月24日,温岭市发生一起幼儿园 教师虐童事件。事发后不久,虐童教师颜 艳红虐待班上幼儿全过程的视频在网上被 曝光,因“一时好玩”,颜艳红在该园活动 室里强行揪住一名幼童双耳向上提起,同 时让另一名教师用手机拍下,之后该视频 被上传到网上。

10月25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 颜艳红被温岭市公安局立案并刑事拘留, 10月29日,温岭警方在侦查终结后依法 向温岭检察院递交了提请批捕颜艳红的申 请。

本案另一名为颜艳红拍摄“虐童照 片”的幼教童某11月1日拘留期满已被释 放。据警方介绍,虽然童某为颜艳红拍摄 了此张“虐童照片”,但在此期间,童某并 没有参与虐待孩子的行为,主观并无恶 意,所以警方在事件发生后,仅对童某作 出了以寻衅滋事行政拘留7日的决定。

★“不如扩大虐待罪主体”

11月13日,上海市律协未成年人保 护委员会、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 会及上海市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共同主 办了“虐童案相关法律问题研讨会”,与会 的30余名法学专家、未成年人保护专家 中的大部分对于检方的“暂不批捕决定”予 以肯定,认为从罪刑法定的原则出发,肇 事老师的行为入刑确实有些牵强。民主法 治需要一切遵从法律,法无明文规定不为 罪,这是应坚守的底线。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何萍表示,寻衅滋 事罪的客体是侵犯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 序,是从流氓罪分离出来的。但肇事老师 的行为侵犯的是儿童的身心健康。除了寻 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也是考虑的范畴。 但故意伤害要求轻伤以上的结果,而一般 的虐童案件可能很难达到这样的后果。

何萍认为,目前国内一个现象是一个 事件一旦成为社会热点,司法机关似乎就 得介入就得判刑,而实际上这等于是舆论 绑架司法。

法律人士认为,增设虐童罪不如扩大 现有虐待罪的主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新浪微博登陆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中国人民大学|通儒院反馈|通儒院   

GMT+8, 2024-11-15 07:17 , Processed in 0.130423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Templated By 【未来科技】设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