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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四部门印发举办小规模幼儿园暂行规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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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8 11:25: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北京市四部门印发举办小规模幼儿园暂行规定通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4月11日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京教学前[2011]4号
各区县教委、发展改革委、公安分局、卫生局:
    改革开放以来,北京市学前教育事业长足发展。市、区县及乡镇各级政府把学前教育事业作为提高人口素质的基础工程来抓,贯彻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一起办园的方针,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地发展学前教育事业,形成了以社区为依托、以公办园为基础、以其他各类社会力量办园为重要补充的0-6岁一体化学前教育体系。
    但是,随着新生儿数量的增长和外来人口的大量涌入,北京作为全国的首善之区,学前教育总体数量、质量与首都社会经济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还不相适应,目前,北京学前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是加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力度,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入园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以及《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结合北京市学前教育发展情况,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制定了《北京市举办小规模幼儿园暂行规定》,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小规模幼儿园,鼓励取得一级标准的各类型幼儿园举办分部,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公益普惠、优质多样的原则,坚持保教结合、科学育儿的原则,坚持依托社区、就近就便的原则,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多样化学前教育的需求。现将《北京市举办小规模幼儿园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区县教委、发展改革委、公安分局、卫生局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北京市幼儿园、托儿所办园、所条件标准(试行)》制订本区县举办小规模幼儿园具体实施办法,在保障幼儿园安全、卫生、保教质量等要求的基础上,确定与小规模幼儿园相适宜的办学条件。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北京市举办小规模幼儿园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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